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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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1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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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加分范围
1.团委副部长、干事。
2.校学生会常代会会长、副会长、委员、执委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副主任、副理事长、部长、副部长、干事。
二、加分办法
1.综合加分=基础分×浮动比率;
基础分:太阳成集团tyc234cc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;
浮动比率:适用于校学生会常代会联络员、执委会副部长及以下职务,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,范围为0.8~1.2。
2.基础加分标准:
团委副部长等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辅导员助理+ 0.5
团委干事等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辅导员助理
校学生会常代会会长、执委会主席等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生会主席+ 0.5
校学生会常代会副会长、执委会副主席等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生会主席
校学生会常代会委员、执委会内设部门部长 等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生会副主席
校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副主任、副理事长等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生会副主席
校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部长等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生会部长
校学生会执委会内设部门副部长等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生会副部长
校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副部长等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生会副部长
校学生会执委会干事等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生会干事
三、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
二○一八年三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