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校医院关于收集低保、重残证相关事宜的通知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
发布时间:2015-09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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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学生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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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给享受低保以及伤残学生办理医疗保险入保手续,现将收集2013、2014、2015级学生《最低生活保障证》、《残疾证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《最低生活保障证》: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《最低生活保障证》复印件或低保证明。
《低保证》要符合以下条件:(一)能证明《低保证》2015年有效。如《低保证》发放时间是2015年或《低保证》上有2015年低保发放明细。(二)无《低保证》的也可提供2015年低保发放明细。如:发放低保存折复印件。(三)能体现低保证户主或低保领取人与学生的家庭关系证明。如:户口本复印件。
二、《残疾证》:必须是学生本人且二级及以上伤残。
三、资料上标明学生姓名、年级、太阳成集团tyc234cc、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号码。
三、请相关同学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收集齐全,交各辅导员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