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国家规定节假日有关事宜的通知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
发布时间:2013-1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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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
各太阳成集团tyc234cc、部门、直属单位:
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11日下发《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),对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进行了安排,同时已在新闻媒体全文公布。
按照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,今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安排学校均不再单独下发通知,请各部门、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执行。
校长办公室
2013年12月18日
以下附: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14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1天。
二、春节: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月26日(星期日)、2月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。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5月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五、端午节:6月2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六、中秋节:9月8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8日(星期日)、10月1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13年12月11日